公司承诺
- 数据是检验专业能力的唯一标准!
所有的合同验收时的节能率,全部由客户方安装电表,测试,记录和计算得出。本公司不参与!
- 节能率30%-80%;
一般情况下,节能率会在30%以上。注塑机厂“四位一体”全部改造之后,节约电费在50%左右。
- 承诺收回全部投资时间;
凡是在承诺时间内,客户实际无法收回全部投资的,欠缺的部分,由本公司承担。
- 达不到节能率全额退款;
凡是在进行节能率测试时,实际节能率低于本公司承诺(合同约定的)节能率的,本公司无条件退还全部款项,并负责恢复原样。
- 及时服务
市内24小时内、市外48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排除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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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合同样本
注塑机电热系统节能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重庆万显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公正和诚实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提供“纳米红外节能电热圈”品牌产品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注塑机电热系统进行节能改造。
2、本次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机台及价格:
产品名称 |
改造总功率 |
单价(元/KW) |
合计(元) |
纳米红外电热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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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大写): |
说明:整机主炮筒上电热圈全部改造,改造后节能圈规格、数量会根据需要调整。
3、工程验收:
a) 本节能工程的验收标准为:节能率大于等于30%(整机全部改造则电热节能率30%以上,少改造的圈则按比例减相应比例节能率),且设备使用稳定;
b) 验收测试原则上由甲方自行进行,但甲方必须提供测试的原始数据给乙方。
c) 自产品安装完毕能正常使用,至验收完成总时间不超过7天,并在验收后提供如附件一的测试验收报告文件给乙方。如甲方不能在安装完成后10天内提供验收报告,视同验收合格。
d) 如甲方验收该设备的节能率不达30%或使用不稳定,则乙方有权审视测试过程,并由双方进行重测,以重测结果为准。
4、付款方式:
a)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当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60%试机定金,本台试机收取试机定金 ,此后的任何机改当仍按投资总金额的60%的定金收取,具体细节另行协议确定。
b) 当双方测试结果在所承诺的30%及以上的节能范围时,贵司当在测试结果出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试机的全部工程款。
c) 定金退还:如未能达到承诺的节能效果(电热节能率30%以上),乙方全额退还保证金,并负责恢复原设备工况。
5、交货及设备安装:
a) 自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工厂并负责所有改造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b) 在甲方未付完全款给乙方之前,其产品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c) 乙方提供节能设备供甲方测试,甲方需提供机台供乙方安装。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设备在甲方公司的完整性,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随意拆下、拆卸乙方设备。
6、产品保修:
a) 正常使用(外观严重变形视为人为破坏、漏胶损坏视为非正常使用损坏),免费保修两年。保修期满后,终身有偿维修。
b) 保修期为安装之日起两年。保修期内,若设备发生故障,甲方首选快递乙方维修,如特殊情况应于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开始维修,或10日内为甲方更换新产品。
7、关于产品本身:
a) 知识产权:本公司产品已经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如因产品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8、保密协议:
a) 甲乙双方均有为涉及对方技术机密的资料进行保密的责任;
b) 如故意泄露、复制对方的产品、资料,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c) 甲方不得协助第三者对本合同项下所涉之产品及其相关文件做出侵权行为,否则,甲方应与第三者承担共同侵权之连带赔偿责任。
9、违约责任:
a) 乙方不能按时交货,需承担违约责任。交货期宽限期为10天,超过宽限期交货的按每天合同额0.3%罚款,超过约定的交货期20天,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b) 甲方不能按时付款,需承担违约责任。付款宽限期为10天,超过宽限付款期的每天按合同额0.3%罚款,超过约定的付款期20天,乙方有权不提供后续售后服务。
c)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或分歧,双方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时,可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以诉讼程序解决。
d)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订立补充协议。(共肆页。正本叁页,附件壹页。)
甲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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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
重庆万显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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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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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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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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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15号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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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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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23-81982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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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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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0402110120010021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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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行: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九龙坡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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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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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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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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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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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纳米红外节能电热圈验收表
1、仪表安装:在电热系统的电源总线上安装一个电度表,由甲方自行安装。
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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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台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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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模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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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段 |
第一段 |
第二段 |
第三段 |
第四段 |
第五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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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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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圈表面温度(改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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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圈表面温度(改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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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 |
改造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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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时间 |
电表读数 |
单位耗电 |
生产数量 |
日期/时间 |
电表读数 |
单位耗电 |
生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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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汇总 |
改造后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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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间 |
总耗电 |
每小时耗电 |
总时间 |
总耗电 |
每小时耗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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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小时节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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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电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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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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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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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最终 验收评估意见 |
日期: 评估人: (公司盖章) |
说明: A、上述比较要求生产同种产品、同样时长、产出同样数量的数据对比;
B、 要求改造前后正常生产各记录2天的用电数据,每4小时记录一次,共记录4天数据进行对比。
C、 节电率=(改造前每小时用电量—改造后每小时用电量)÷改造前每小时用电量×100%